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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2015-11-24 5:44:32东方财富 【字体:

【承载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下称《修订送审稿》)。此举意味着已经颁布实施10多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了改革,也标志着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开启了创新管理的实质性一步。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下称《修订送审稿》)。此举意味着已经颁布实施10多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了改革,也标志着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开启了创新管理的实质性一步。

  根据《修订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修订送审稿》首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业内专家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已颁布实施了10多年,但因制度缺陷,存在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

  住房公积金,可谓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共有的福利和待遇,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的问题。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是差强人意。

  据统计,截至2014年,全国有近万亿元的公积金闲置资金,处于“沉睡”状态,有钱却贷不出去,以至于有关部门思谋着将公积金用于他途;另一方面,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普通职工遭遇贷款难,现有的公积金制度,无疑陷入了一个怪圈。

  此前也有不少新闻媒体和网络报道过,比如某省某市的某市民竟然开着豪车、穿着高档服装去领低保、廉租房等社会福利的现象。

  在公积金使用方面,《修订送审稿》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无房职工支付自住房房租可提取”,这当然值得肯定。但在记者看来,仅限于放宽提取条件无疑远远不够,还须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让那些缴存数量不多的普通职工,也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很明显,“强制储蓄”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收入有限的普通职工来说,最大的制度吸引力其实是能因此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

  记者认为,公积金改革不光要有创新,还要有创“薪”,以改革创新的途径,收获改革创“薪”的目的,这应该是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核心目标。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使其承载更多社会保障功能,这才是最终目的。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范畴之一,要做到“人人有饭吃、人人有房住”。让住房公积金这项制度落实到百姓住房的切身利益上,显得尤为迫切。

  一个好的民主制度先要有“民主人”。民意民智是民主与科学决策、推动社会进步的宝贵资源,是社会公共积累的真金白银,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公积金”。公开征求意见说明《修订送审稿》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基本成型,接下来便是民意民智汇集的过程。条例修订,利益博弈,只有让更多的“民主人”参与,才能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记者认为,一方面,充分发挥公积金的“公积”作用,有效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有效避免公积金缴存“放大收入差距”。

  最后,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记者总结归纳了几下几点建议:

  第一,应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规定,以此不断缩小行业间差距。

  第二,进一步降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不仅可以用于买房、租房、物业,还可以用于养老、医疗,甚至可以用于教育投资等,让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人群。

  第三,《修订送审稿》应针对中低收入的普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制定区别于高收入者的更为宽松的条件甚至是“绿色通道”,以便有效改变现行公积金制度“低收入只能缴费,高收入享受贷款”的“以贫济富”的尴尬局面。

  第四,可采纳专家建议,重新思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把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改为政策性的国有住房银行,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第五,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全过程,无疑要遵循改革创新精神,并且要有修复的诚意。利益最大化、受益最大化、群体间的利益平衡、资金保值增值、便民惠民。放宽提取条件,并不意味着要放松管理。无论是改革的提速,还是条例的修订,都要兼顾公平、公正、公信,让公积金发挥它做大的作用,做到“实至名归”。

(责任编辑:DF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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